當民事賠償義務方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履行判決時,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法:
協商分期支付。如果責任方暫時沒有支付能力,可以與權利方協商,達成分期付款的協議。
立下還款保證書。在法院的監督下,責任方可以立下還款保證書,約定還款時間和方式。
用勞動能力償還。如果責任方有非貨幣財產或者具有勞動能力,可以同意以提供勞務的方式償還債務。這種方式需要雙方達成協議,並報法院備案。
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責任方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權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責任方的財產,甚至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中止執行。如果法院確認責任方確實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直到責任方有履行能力時再恢復執行。
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責任方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可能會面臨司法拘留甚至拒不執行生效民事裁判文書罪的刑事責任。
以上方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院的裁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