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的主要作用包括:
居住功能:提供人們居住的空間,包括住宅及其配套設施。
公共活動:作為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場所,如旅館、招待所、商店、文化館、影劇場、體育場、圖書館、展覽館等。
教育科研:提供教學和科研的場所,如學校教學樓、辦公樓、科研樓等。
醫療保健:提供醫療和保健服務的場所,如醫療用房及其附屬設施。
交通樞紐:作為交通樞紐的場所,如車站候車室、碼頭候船室、機場候機樓等。
社會服務:提供社會服務功能的場所,如商業倉庫、民用車庫等。
民用建築的設計和建設還需考慮安全、舒適、節能和環保等因素,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質量。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民用建築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應對可能的戰爭或緊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