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人民防空(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的設計、建設、維護和安全管理,包括審批、質量監督、竣工認可等。
防空防災準備與實施:擬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和演練,保障在戰時或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應對。
指揮通信與警報系統建設:負責民防指揮通信、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劃及保障方案,確保在戰時或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指揮和警報。
宣傳教育與培訓:制定民防宣傳教育計劃,開展民防知識宣傳教育,包括在校學生的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
城市地下空間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確保人防工程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的實施和管理。
經費管理與審計: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經費預算,監督檢查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應急救援與恢復:在戰時或緊急情況下,負責組織民眾防空防災疏散隱蔽行動,參與消除空襲後果和協助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
民防局作為政府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人民防空(人防)的相關工作,確保在戰時或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地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城市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