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夥是指合夥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夥,可以分為當然退夥和除名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如合夥人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等情況。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如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事務行為等。
法定退夥是指合夥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夥,可以分為當然退夥和除名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如合夥人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等情況。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如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事務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