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地流程大致如下:
制訂工作方案,編制拍賣檔案。
發布拍賣公告,出售拍賣檔案,組織現場踏勘。
受理競買申請,審查競買資格。
舉辦拍賣會,確定拍賣保留價,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
公布成交結果,簽訂出讓契約。
確認拍賣結案。
具體來說,法院在拍賣前會進行價格評估,並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法院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做出是否準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的決定。法院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
對於競買者來說,可以通過報紙和網站的公告了解項目的具體情況,併到項目當地了解物業具體情況和風險。有意參與競拍者需將保證金打到法院的指定賬戶中,並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如競拍成功,可拿到《法院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拍賣成交確認書》等檔案去房管部門過戶。未能奪標者,拍賣結束三天之後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