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爲的書面文件。
傳票上通常會有原告的起訴狀,審理法官的信息,還可能有舉證通知書、開庭時間、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風險提示等相關文件。法院傳票可能通過人工送達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當事人,如果接到電話通知,可以向法院公開的電話號碼查詢或直接到法院查詢以確認傳票的真僞。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傳票並不是指離婚的意思,也不是特指某一種類型的案件,而是法院在各類訴訟案件中都會使用的一種法律文書。同時,法院傳票也不等同於檢察院傳票,檢察院傳票是由檢察機關簽發的,用於通知相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或出庭作證等法律程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