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訴前分流。立案庭對案件進行訴前分流指導,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低、對抗性弱、有利於修復關係的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願意選擇非訴方式的,案件轉入訴調對接中心,由訴調對接中心確定自行調解或委派調解組織、調解員進行糾紛調解。訴前調解的案件由訴調對接中心在分調裁平台按照特定字號登記,並採集當事人情況、案件類型等基本信息。
立案分流。對於起訴前已經明確知道案件進入訴訟程式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案件,按照法院的《司法鑑定前置工作規定》進行處理。鑑定結論作出後,當事人可選擇訴前調解或立案進入訴訟程式。
案件繁簡分流。設立速裁團隊,根據分案軟體測算,確定簡案與繁案。簡單案件進入速裁團隊辦理,不適宜速裁團隊辦理的案件、庫存數滿溢出的案件、到期限流轉出的案件再次由信息化自動分案系統按照分案規則進行分案,進入專業化審判團隊審理。
案件調整分流。嚴格限制指定分案,將案件指定分配權集中,明確院長對於特殊案件的指定權,並說明理由和予以公示。基於同一法律事實、當事人一方分別起訴的系列案件,原則上由第一起案件隨機分流的審判團隊統一審理。
兩次分案模式。案件從立案到業務庭室,然後由庭長分到承辦法官。
一次分案模式。案件直接由立案庭到承辦法官。
這些步驟旨在為案件的後續審理階段提供良好有序的環境,不僅從效率考慮,也著重於創造公正的案件審理環境,為案件質量的全方位提高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