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量刑時應該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各個方面,包括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社會影響、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個人背景、家庭環境、心理狀態等。同時,法院還應該考慮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以便作出適當的判決。
對於有利行為人的情況,法院應該予以考慮。例如,犯罪人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賠償損失等,這些都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因素。同時,對於不利行為人的情況,法院也應該予以考慮。例如,犯罪人的動機惡劣、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等,這些都是可以從重處罰的因素。
因此,法院在量刑時應該對有利和不利行為人的情狀進行綜合考慮,既要考慮到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也要考慮到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背景。同時,法院還應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作出適當的判決,以維護社會公正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