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式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起訴。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同時提供個人或法人身份證明等必要檔案。
立案。法院審查原告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當即立案,並通知當事人關於案件受理、法律文書送達、訴訟須知等信息,同時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
排期。法院確定開庭日期、時間和法庭,並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
繳納訴訟費用。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訴訟費用。
開庭準備。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並進行必要的證據收集和調查。
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等環節,法庭調查階段主要進行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的展示和質證;法庭辯論階段則是對案件爭議點進行辯論。
判決。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依法作出判決或調解協定,當事人有權提起抗訴。
執行。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應自動履行判決內容,或申請法院執行。
抗訴。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抗訴。
以上流程涵蓋了從起訴到執行判決的整個過程,確保了法院程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