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爾模型,也稱為玻爾模型,是由丹麥物理學家尼爾斯·玻爾在1913年提出的,旨在解釋原子結構的穩定性和氫原子光譜的線狀結構。
波爾模型基於以下核心假設:
定態假設。原子只能處於一系列不連續的能量狀態,這些狀態下原子是穩定的。電子在這些狀態下繞核運動,不會向外輻射能量。
頻率條件。當原子從一個定態躍遷到另一個定態時,它會吸收或發射特定頻率的光子,光子的能量由這兩個定態的能量差決定。
軌道假設。原子的不同能量狀態對應於電子的不同運行軌道。由於原子的能量狀態是不連續的,因此電子運動的軌道也可能是不連續的,即電子不能在任意半徑的軌道上運動。
波爾模型的成功之處在於它解決了原子結構的穩定性問題,並成功解釋了氫原子光譜的線狀結構。然而,該模型也存在局限性,例如無法解釋更複雜原子光譜的複雜性,也無法完全融入量子力學理論框架中。儘管如此,波爾模型為後來的量子力學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