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售,也稱為虛買虛賣或自買自賣,是一種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目的是通過人為方式影響證券的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從而製造市場虛假繁榮。
洗售通常涉及所有權非真實轉移的交易行為,例如,交易雙方同時委託同一經紀商在證券交易所相互申報買進和賣出,或者投機者分別下達預先配合好的委託給兩位經紀商進行買賣操作,但實際上證券或款項並未發生真實的交割。這種行為被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明確規定為違法,包括美國《證券交易法》和中國《刑法》及《證券法》等。
洗售的具體手法包括:
交易雙方通過同一經紀商進行相互買賣,實現虛假交易。
投機者預先安排好買賣計劃,通過不同經紀商執行買賣操作,但實際上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
洗售者賣出股票後,由預先安排的同夥買進,之後再將證券返還給洗售者,取回價款。
洗售的危害在於它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誤導了投資者,損害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加強監管和打擊洗售行為對於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和投資者利益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