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行爲的判罰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
情節一般的情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情況。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體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資金賬戶、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通過轉賬或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跨境轉移資產,以及採取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此外,對於單位犯前款罪的情況,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