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這一規定旨在限制勞務派遣用工的比例,以確保用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如果用工單位在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了其用工總量的10%,則必須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並在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降至規定的比例。在這段時間內,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工單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此外,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的基本原則包括租賃原則、同工同酬原則和拒絕墊付原則。這些原則旨在規範勞務派遣行業的運作,保護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這一規定旨在限制勞務派遣用工的比例,以確保用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如果用工單位在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了其用工總量的10%,則必須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並在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降至規定的比例。在這段時間內,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工單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此外,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的基本原則包括租賃原則、同工同酬原則和拒絕墊付原則。這些原則旨在規範勞務派遣行業的運作,保護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