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的配置應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基於場所的具體需求。這包括但不限於滅火器、消防栓、防煙面罩、消防斧頭等。以下是一些具體的配置建議:
對於未設有消防栓的項目部,室內每50平方米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項目的生產場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0具。辦公室、宿舍、小型倉庫等按每兩個房間配備4kg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辦公生活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4具。配電房、電控室、廚房等消防重點場所,每個房間內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具,值班室、門衛室等單獨建築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具。
廚房、材料庫、施工辦公區等場所,根據面積增加需要相應增加滅火器數量。
微型消防站可配置手提式滅火器、消防膠鞋、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等。
家庭消防設施可以包括獨立式感煙報警探測器、過濾式自救空氣呼吸器面罩、多功能手電筒等。
此外,消防設施、設備不得被遮蓋阻擋,消防通道、安全門等不得阻塞或占用。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發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使用後要及時恢復原狀,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