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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要求

消防水池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容量和容積。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根據建築物的具體需求和市政給水管道的能力來確定。當市政給水管道無法滿足消防用水需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能滿足火災持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補水時間和管徑。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當消防水池總容量超過2000立方米時,補水時間不應超過96小時。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位置和設計。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有取水口,其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米,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米,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米。消防水池周圍應設有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從水池內取水滅火。

形狀和深度。消防水池一般採用矩形或圓形設計,深度需根據容積和使用要求進行設計,避免使用時壓力過大。

出水管和補水管道。消防水池的出水管需要保證暢通無阻,補水管道需設定自動補水裝置,以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時補水。

定期檢查和維護。需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此外,當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立方米時,宜分為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總容積超過1000立方米時,應設定為兩座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這些要求有助於確保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有足夠的水源可供使用,以應對各種緊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