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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面尺寸

消防登高面的尺寸要求如下:

1.面積和長度:消防登高面的面積應不小於35平方米,長度應不小於12米,以確保消防車輛和設備能方便地進出和展開工作。

2.障礙物:消防登高面周圍不能有任何障礙物,如樹木、路燈、車輛等,以避免影響消防車輛和設備的通行和操作。

3.地麵條件:消防登高面的地面應平整、堅實,無坑窪、石塊、玻璃碎片等障礙物,以保障消防車輛的運行和操作安全。

4.標識:應設定明顯的標識,如消防救援電話、消防標誌、消防通道等,幫助消防員快速找到救援現場並有效展開救援行動。

5.照明:在夜間或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應設定充足的照明設備,以方便消防員的操作和救援。

6.與建築外牆的距離:登高場地與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大於10m,應沿其長邊整邊布置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至少10m寬的登高場地。

7.間隔距離:對於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建築,登高面範圍內確定的一塊或若乾塊消防登高場地間隔距離不應大於30m。

8.最小尺寸:登高場地面積不應小於15m×10m(長×寬),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登高面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5m。

9.坡度:設有坡道的登高場地,其坡度不應大於3%。

10.利用市政道路作為登高場地:其綠化、架空線路、電車網架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的停靠和作業。

以上要求確保了消防登高面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對於不同類型和高度的建築可能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