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的十八省,是指清朝在內地設立的十八個行省。這些省份在清朝的行政規劃中占據了重要地位,並且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以下是清朝十八省的詳細介紹:
直隸省。涵蓋今天的河北省大部分地區。
江蘇省。位於中國東部,省會設在蘇州。
安徽省。位於中國東部,省會設在安慶。
浙江省。位於中國東部,省會設在杭州。
江西省。位於中國南部,省會設在南昌。
福建省。位於中國東南部,省會設在福州。
廣東省。位於中國南部,省會設在廣州。
廣西省。位於中國南部,省會設在桂林。
四川省。位於中國西部,省會設在成都。
湖南省。位於中國中部,省會設在長沙。
湖北省。位於中國中部,省會設在武昌。
甘肅省。位於中國西部,省會最初設在蘭州。
河南省。位於中國中部,省會設在開封。
陝西省。位於中國西部,省會設在西安。
山東省。位於中國東部,省會設在濟南。
貴州省。位於中國西南部,省會設在貴陽。
雲南省。位於中國西南部,省會設在昆明。
台灣省。清末從福建省析出,成為獨立省份。
值得注意的是,清朝的行政區劃還包括了一些特殊的地區和省份,如清光緒年間新置的新疆省和台灣省,以及後來將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改為省份。這些變化使得清朝的省份總數在清末達到了2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