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的含義可以概括爲以下幾點:
治理主體:港人治港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居民組成,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派內地人去任職。
政治目標:這一政策是鄧小平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解決香港問題的新構想,旨在尊重香港的歷史和港人的習慣,由香港人直接擔任特區政府的官員來治理香港。
治理原則:港人治港的原則是“愛國者治港”,意味着治理香港的“港人”應當是實現國家繁榮穩定、促進國家改革開放的愛國者。
歷史對比:港人治港與過去的“京人治港”形成對比,後者指的是北京直接指派官員來港擔任重要職位,類似於中央政府管理其他省市的方式,或者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管治。
憲制權力來源:儘管“港人治港”強調由香港人直接擔任特區政府的官員,特首的權力仍然來源於中央的實質任命權,香港的所有憲制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
綜上所述,港人治港是指在1997年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由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香港永久居民組成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來治理香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