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港澳居住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並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滿足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申請人的未滿16周歲的,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申請人需採集指紋和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
可以證明符合申領條件的材料,如勞動契約、房屋租賃契約、學生證等。
辦理程式如下:
前往居住地所屬受理點進行辦理。
提交相關材料並核驗身份信息。
完成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領取《領取憑證》。
辦理居住證可免費辦理,辦理周期通常為20個工作日。證件製作完成後,申請人可以憑《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或者選擇通過郵政專遞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