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余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學術語,指一定經濟主體(如政府、企業、個人、國家等)的總收入(或預算收入、開支)比其總支出(或開支)多出的部分。如果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的稅收穫得超過其當時財政部門的實際支出,那麼剩餘稅收形成的溢余就是政府的經濟溢余;如果一家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大於其當前的支出,那麼其剩餘收入形成的經濟溢余就是企業的經濟溢余;如果一個家庭在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大於其當前的支出,那麼其剩餘收入形成的經濟溢余就是家庭的經濟溢余。
溢余的概念可以套用於不同的領域和情境,例如:
商品購進過程中,實收商品數量大於應收數量的差量可以視為商品溢余。
在現金盤點時,如果發現現金數量多於現金日記賬餘額的情況,稱為現金溢余。
此外,在德拉瓦州公司法下,「溢余」指公司淨資產超過公司聲明資本的金額,它是利潤分配的依據,也是回購、贖回或其他場景下資本維持原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