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法是一種推理方法,它從一個前提條件(可以是公理、公認的事實或者假設)出發,通過邏輯推理得出結論。以下是一些演繹法的例子:
三段式推理:
大前提:人是有理性的動物。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個人。
結論:蘇格拉底是個理性的動物。
確定性表述:
大前提:如果A發生,則B也發生。
小前提:A發生了。
結論:B一定發生。
可能性表述:
大前提:如果A發生,則B可能發生。
小前提:A發生了。
結論:B可能發生。
《威尼斯商人》中的例子:
金盒子上的話:肖像不在此盒中。
銀盒子上的話:肖像在鉛盒中。
鉛盒子上的話:肖像不在此盒中。
規則:最多隻有一句是真的。
推理過程:如果銀盒子的話是真的,那麼鉛盒子的話也是真的,違反了規則,因此銀盒子的話是假的。由於最多隻有一句是真的,金盒子和鉛盒子的話都是真的,所以肖像不在金盒子和鉛盒子中,只能放在銀盒子中。
這些例子展示了演繹法的特點,即從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前提條件出發,通過邏輯推理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