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兩爲一斤的制度起源於秦朝。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爲了解決度量衡不統一的問題,李斯提出了統一的衡器制度,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許。這個制度規定:二十四銖爲一兩,十六兩爲一斤,三十斤爲一鈞,四鈞爲一石。這樣的規定打破了十進制的“度、量”制,使得衡制單位更加全面細化,適應了不同物品的稱重需求。李斯的這一規定考慮到了當時天平的簡易性,以2的四次方爲主,即一斤等於十六兩,形成了十六進制的計量單位,這也方便了當時的計算。
此外,還有一種說法認爲,古人觀察天象得出十六兩爲一斤的規定。古代星象學中認爲,天上有16顆與秤有關的星宿,包括北斗七星、南斗六星以及福、祿、壽三星。古人深信天人合一的觀念,並相信天象能夠反映出天意。因此,人們相信遵守16兩等於1斤的規定,在交易和貿易中公平待人,將能夠避免星宿的懲罰,獲得祥和和福報。
需要注意的是,新中國成立後,爲了與國際接軌並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一斤的重量被改爲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