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軍」這一名稱和戰術的使用,源於其獨特的作戰方式和歷史背景。
在解放戰爭初期,由於人民解放軍的實力相對較弱,武器裝備落後,很難在戰場上取得主動權,因此採取了游擊戰術,沒有固定的駐紮地,經常在野外進行作戰。這種作戰模式要求部隊能夠在廣大地區執行機動作戰任務,因此被稱為「野戰軍」。
野戰軍的主要任務是殲滅敵人的有生力量,而不是爭奪地盤或攻城略地。它們在戰略防守、相持和反攻階段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局部攻擊不斷發展壯大,最終消滅敵人。
此外,野戰軍也參與了多次關鍵戰役,如遼瀋戰役等,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戰爭的進展,野戰軍的編制和規模逐漸擴大,成為直接歸屬中央軍委統管的戰略機動作戰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