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可以抵稅的初衷是爲了鼓勵企業或個人參與公益捐贈,相當於一種物質上的獎勵與補償機制。
這種做法在實質上是一種鼓勵慈善行爲的措施,因爲公益捐贈本身具有更廣泛的動機,如社會責任感、回報社會、道德信念、人生理想等,這些都能激發人們進行慈善捐贈,以獲得精神上的滿足。
在抵稅方面,這種行爲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只能進行“限額扣除”。這意味着,個人或企業捐贈的金額只能在一定比例內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以防止通過捐贈來逃稅。例如,在中國,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部分可以扣除;個人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也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此外,爲了確保捐贈的公益性,捐贈人必須保留相關的憑證,如捐贈發票或捐贈證書等,並在申報納稅時提交給稅務機關。這些規定確保了捐贈的公益性質,同時也防止了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