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沒有軍隊的原因主要在於戰後國際社會的安排和日本國內憲法的規定。
在二戰結束後,日本被迫接受無條件投降,並承認其在戰爭中的責任和罪行。這標誌着日本戰敗並接受了國際社會的監督和控制。根據《日本和平憲法》的明確規定,日本放棄了戰爭作爲主權權力,只能擁有自衛隊,這意味着日本不能組建正式的軍隊。該憲法還規定,日本的軍事力量只能用於自衛目的,不能用於侵略行爲。
此外,日本的軍事力量受到嚴格限制,例如被禁止擁有攻擊性武器如洲際彈道導彈,並且其軍事預算也受到限制。這些限制旨在防止日本再次威脅地區和平與安全。同時,日本還面臨着經濟和工業基礎的限制和監管,一些日本企業和工業設施被解散或關閉,以防止其再次成爲軍事威脅。
因此,雖然日本沒有正式的軍隊,但它確實擁有自衛隊,這些自衛隊的規模和裝備受到憲法的嚴格限制,以確保其僅用於自衛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