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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舉州皆謂燈為火

“舉州皆謂燈爲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田登擔任郡守時的忌諱政策。田登作爲地方官,對觸犯其名字的人施以嚴厲懲罰,包括鞭打。由於“燈”與“登”諧音,爲了避免觸犯田登,整個州的人都改稱“燈”爲“火”。

官府公告的誤解。在田登管轄的地區,官府在上元節放燈期間發佈公告,錯誤地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導致外地客人和當地百姓誤以爲官府真的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從而表達了對這種專制和蠻橫政策的不滿和憤怒。

這個成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後來成爲諷刺那些有權有勢者可以胡作非爲,而普通百姓卻連正當權益都難以維護的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