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被定爲國際兒童節,這一決定源於對二戰期間受難兒童的紀念以及對兒童權利的保護。1942年6月,德國法西斯侵略捷克利迪策村,殺害了包括16歲以上男性公民和嬰兒在內的140餘人,並將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這個村莊被徹底摧毀。
爲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同時揭露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決定將每年的6月1日定爲國際兒童節。這個節日的設立旨在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改善兒童的生活條件,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
在此之前,許多國家已經設有自己的兒童節,例如英國規定每年的7月14日爲兒童節,美國規定5月1日爲兒童節,而日本則有男女兒童節之分。自1949年確立6月1日爲國際兒童節以來,世界各國紛紛廢除原來的兒童節,統一慶祝“六一國際兒童節”。在中國,新中國成立後,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宣佈,以“六一國際兒童節”代替原來的“四四兒童節”,並規定少年兒童放假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