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票收入的會計處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確認收入和稅費。按照正常的會計分錄處理無票收入,即借方登記到「應收賬款」或「庫存現金」等相應賬戶,貸方登記到「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同時貸方還需登記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如果存在與該收入相關的成本,需要結轉,即借方登記到「主營業務成本」賬戶,貸方登記到「庫存商品」賬戶。
報稅處理。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無票收入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未開具發票」列次進行申報。
如果以後客戶需要開具發票,應先沖銷之前的無票收入會計分錄,再根據開具的發票重新做收入和稅費的會計分錄,並在納稅申報時進行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