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羣衆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具體來說,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下幾點:
行爲人以語言、文字、圖像等方式對他人進行鼓吹煽動,目的是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動的內容,並去實行所煽動的分裂國家的行爲。
煽動的對象可以是單一箇人或衆人。
煽動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髮表言論、散佈文字、製作和傳播音像製品等。
煽動分裂國家罪屬於行爲犯罪,即行爲人只要具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不論是否得逞,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應構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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