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端解決機制是指用於處理和解決不同主體之間發生的爭端的制度和方法。這種機制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包括單一性爭端解決機制和多元兼容性爭端解決機制。單一性爭端解決機制允許爭端通過非司法、準司法或司法方式中的一種來解決。非司法方式基於爭端雙方的自願協商,包括談判、協商、斡旋、調停、和解等靈活方式。準司法方式則通過調解和仲裁進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強制性。司法方式涉及將爭端提交給法院解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和終極性。多元兼容性爭端解決機制則允許在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內,爭端可以通過多種機制來解決,各機制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以提高效率和減少成本。
例如,WTO爭端解決機制是一種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具有統一性、效率性和強制性,包含自己的原則、機構和解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