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市是日本根據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設立的一種地方自治體。設立條件為人口20萬人以上,並經市議會及所屬都道府縣議會之決議通過,可被指定為特例市。其職能許可權介於中核市與普通市之間,即比普通市多了批準開發項目、指定限制噪音區域和監管停車場的許可權。
特例市制度在2015年4月1日施行的新版《地方自治法》已遭到廢除,人口達到20萬的城市可直接申請成為中核市,未升格的特例市仍可繼續維持原有的自治許可權,稱為「施行時特例市」。另做為特例,在特例市制度廢除後五年內,即2020年4月1日,人口未達到20萬的特例市亦可申請成為中核市。
以下是五個特例市的例子:吹田市、茨木市、岸和田市、寢屋川市、八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