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扣稅的計算方法取決於獎金的計稅方式,以下是兩種計稅方式的計算方法:
單獨計稅方式。首先,將獎金除以12,得到一箇數值,然後根據這個數值查找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 = 年終獎金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綜合計稅方式。將獎金併入年度綜合所得中,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 =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 - 各項扣除)×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例如,如果年終獎爲20000元,單獨計稅的方式下,其除以12後的數額爲1666.67元,查表得知適用稅率爲3%,速算扣除數爲0,因此應納稅額爲20000元×3%-0=600元。如果選擇綜合計稅,需要將年終獎與年度工資薪金等合併計稅,假設年度工資爲120000元,扣除減除費用60000元和其他扣除40000元后,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2520元,則合併計稅的應納稅額爲(120000+30000-60000-40000)×10%-2520=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