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化冰,曾任天元醫療集團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以及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的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2023年9月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了王化冰受賄一案。法院審理查明,王化冰在2012年上半年至2020年中秋節期間,利用擔任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山東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股權轉讓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9萬餘元。王化冰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王化冰有自首情節,且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化冰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