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或相
理型,也被稱爲理念或相,是柏拉圖哲學中的一箇核心概念。理型論(theory of Forms)是西方哲學中的一種世界觀和理論,由柏拉圖提出,近現代學者依據理解不同將其歸類於本體論或知識論的範疇。在柏拉圖的理論中,理型指代一種超出自然現象與時間的絕對、不可移存在,而自然存在的物質不過是理型的“近似物”而已。根據該理論,理型被視作切實存在的實體,而就本體論的層面而言,理型同時也優於感官感受到的現實存在。例如,“美麗本身”、“正義本身”、“圓本身”、“人類本身”之類的觀念,用理型論的視角看待,不僅只是人類感官知覺到的某種表象,更是客觀存在的超驗實體。理型並不是感官的感受,而是切實存在的事物,除此之外,它們還是完美的、永恆的。理型是經由易變的感官所觀察到的事物原型,也是其得以存在的先決條件。
理型是個體之所以爲個體的原因,就是拿確定的模型規定它。理型是事物在變化流轉中永恆不變本質,是事物的基本形式,是事物的原型。柏拉圖認爲,在特殊的、雜多的東西以外還有一種一般的、普遍的、單一的東西,後者本身是絕對的、不變的、永恆的,柏拉圖將其稱爲理型。他認爲,只有理型纔是“是”,因爲它獨立於事物和人們的認識之外,不依賴於人的主觀認識而獨立存在,構成一箇客觀獨立的理型世界,如:善、美、正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