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的計算方式主要取決於單位是否爲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如果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那麼員工在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而單位則無需再支付工資。生育津貼的具體金額與公司在社保處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如果生育津貼高於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則員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歸員工所有。如果生育津貼低於員工的產假工資,單位需要按產假工資發放,並將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所有。如果單位沒有爲員工繳納生育保險,那麼單位需要按照員工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支付產假工資。
另外,如果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且休產假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低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算。這是爲了防止企業通過減少工作時間來降低平均工資,從而損害員工的利益。
總的來說,產假工資的計算方式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單位是否繳納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的金額、員工的產假工資以及員工的工作年限等。在具體操作時,建議單位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並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