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假是指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可以申請的休假。
產前假通常在女職工懷孕七個月(或28周)以上開始申請,預產期前15天這段時間的休假被稱爲產前假。產前假的具體天數和申請條件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單位政策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中國,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於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此外,女職工可以在工作許可的情況下,經過本人申請和單位批准,請產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