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固定期限用工。這是一種勞動合同期限固定的用工方式,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了合同的終止時間。
無固定期限用工。在這種方式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這意味着僱傭關係可以持續到雙方協商一致或法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用工。這種方式下,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任務完成後合同即終止。
全日製用工。這是最常見的用工方式,通常是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天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製用工。這種方式下,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適合靈活就業或兼職工作。
固定用工與臨時用工。固定用工指的是通過正式招聘程序、簽訂勞動合同並享有完整工資和福利的長期員工;臨時用工通常指那些沒有正式勞動合同、待遇較低、可能沒有社會保險的員工。
勞務派遣。這種方式涉及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勞務外包。企業將非核心業務或崗位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由這些公司負責招聘和管理員工。
人事代理。這是一種人事管理方式,由政府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爲企業或個人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等服務。
這些不同的用人方式反映了企業在不同業務需求和成本考慮下的多樣化選擇。每種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適用場景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