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工方式有多種,主要包括:
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契約,約定契約期限,如一年、兩年等。
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契約期限不固定,直至勞動者退休或雙方協商解除。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以特定工作的完成為契約期限。
勞務派遣用工。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契約,並將勞動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工作時間靈活,適合短期或季節性工作。
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固定,適用於長期、固定工作。
標準工時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綜合工時用工。工作時間以周、月、季或年為周期計算。
不定時工時用工。工作時間不固定,根據工作性質和需要靈活安排。
遠程勞動。員工在家或其他地方工作,通過網際網路等方式與公司保持聯繫。
自由職業者。獨立從事職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協定,完成特定工作。
兼職。員工同時從事兩種或多種工作,工作時間靈活。
外包。將非核心業務或流程外包給外部服務商。
這些方式各有特點,適用於不同的工作需求和員工情況。企業在選擇用工方式時應考慮法律法規、成本效益、員工需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