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利在企業經營中有多種含義,具體如下:
廣義上的留利:
指企業實現的利潤,在依法繳納所得稅等稅收和扣除分配給企業所有者的利潤或股息等之後的餘額。這一概念適用於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各種合資合作和聯營企業。
狹義上的留利:
特指國營企業在利改稅過程中,經國務院或財政部門專案批準,全部留給企業免徵所得稅的各項利潤。這一概念因利潤分配體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合理留利的概念:
在理論上,指企業盈利中應留歸企業自己支配,用於滿足經常性發展生產和職工福利獎金等方面需要的部分。在實際工作中,指按照利改稅第二步改革辦法由財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以前年度實際情況商定,留給企業支配的利潤。
留存收益:
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於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其中,盈餘公積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積盈餘,未分配利潤是沒有指定用途的累積盈餘。
綜上所述,留利的概念根據不同的上下文和套用場景有所不同,但總體上涉及到企業在扣除必要支出後,保留在企業內部用於再投資或發展的利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