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的扣除方式取決於員工的工作年限和病假時長。具體來說:
短期病假(6個月以內)。如果員工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如果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按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按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按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按100%計發。
長期病假(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如果連續工齡不滿1年,疾病救濟費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按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按60%計發。
此外,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支付比例還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扣除比例和疾病救濟費的計算方式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