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上的信息和戶口本要一致。
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箇戶口本上所有人的,包括戶主頁。
雙方近期的3張兩寸免冠合照。一般爲紅底,尺寸爲3.5cm×5.3cm。
婚姻狀況證明。如未婚、離婚、喪偶等證明材料。
軍人需提供軍人證件。如軍官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房產證明和社保證明。部分地區要求提供,具體要求因地區而異。
如一方爲再婚者,需準備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如一方爲現役軍人,需攜帶相關證件。
此外,不同地區可能有特殊要求,如居住證、護照等,建議提前向當地民政局諮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