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不同情況下進行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介紹:
內地居民。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雙方的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口,則需要首頁複印件並加蓋戶籍所在單位公章)、雙方的身份證、三張2寸紅底合影照片。
現役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的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也可)、有效的軍人證件、《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港澳臺居民和華僑。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有效的身份證件、有效的往來大陸通行證、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外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有效的護照、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此外,如果任一方有離婚或喪偶的歷史,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如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或喪偶證明等。如果申請人是再婚,還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