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及時報警。撥打“110”報警,請求公安機關制止施暴行爲。
求助支持機構。向當地的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機構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就醫並收集證據。如果受傷,及時前往醫院就診,並請醫生出具傷情診斷書,保留好就診記錄和傷情照片。
申請傷情鑑定。如果傷情較重,可向公安機關或法院申請傷情鑑定。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面臨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留書面證據。如施暴者的書面悔過或保證書,以及親友的證言等。
法律途徑。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受害者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考慮離婚。如果家庭暴力頻繁發生,可以考慮起訴離婚。
請記住,家庭暴力不是個人的錯誤,而是違法行爲,受害者有權保護自己並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