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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是做什麼的

監事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和檢查公司的財務狀況、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確保這些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具體職責包括:

檢查公司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並在發現疑問時可以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進行復審。

對公司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的行爲進行監督,確保他們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

在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他們予以糾正。

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可以向股東會提出提案,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並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負責監督、檢查、考覈各級人員和各部門管理工作,以及對駐外機構的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

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在中國,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會作爲公司的法定監督機關,是公司必備的組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