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人這一概念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的含義:
信託關係中的監察人:
監察人是由委託人或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指定的,負責依照法律和信託文件的規定保全信託受益權、監督受託人管理信託事務的人。
公司治理中的監察人:
監察人(或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爲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人員:
監察官是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人員,包括各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等,以及各級監察委員會派駐或派出到特定組織、單位和行政區域等的監察機構中的監察人員、監察專員。
綜上所述,監察人這一術語根據其應用場景的不同,可以指代信託關係中的監督者、公司治理中的監事,或是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