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一詞具有多種含義,具體如下:負責守衛、照料。如看守山林、門戶等。 監視和管理犯人、俘虜。如監獄中負責看管犯人的人員。 指過渡性的臨時處理國家政務。 在某些地區,看守所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用於看管有犯罪嫌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