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意保留,也稱為單獨虛偽表示或心中保留,是指表意人故意隱匿其內心真正的意思,而作出與內心真意相反的表示行為。以下是一些真意保留的例子:
例子一:甲有王羲之的字畫,但一直不願贈與給酷愛書法的弟弟乙。為了滿足已故母親的遺願,甲違心表示願意將字畫贈與乙,並且當場交付。如果乙不知道甲的表示與真意不符,則贈與契約有效;如果乙明知甲的表示與真意不符,則契約無效。
例子二:甲在同學聚會上開玩笑說,如果前女友說出一句愛過自己的話,就贈與她一輛瑪莎拉蒂。這種行為應被定性為戲謔行為,因此甲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
例子三:甲對乙享有10萬元債權,而乙為了逃避執行,和丙串通,假意將汽車贈與給丙。這種情況下,甲可以主張乙丙之間的贈與契約無效。
例子四:甲參加同學聚會時,故意隱匿其真意,而表示與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表示與內心真意不一致為相對人所知,則該意思表示無效,但該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綜上所述,真意保留的例子涉及故意隱匿真意、作出相反表示以及相對人是否知情等因素,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意思表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