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的計算主要依據以下幾個因素:
子女的人均月收入。如果子女的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則視為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如果子女的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超出部分需按照一定比例計算贍養費。對於有兩個子女以內的家庭,超出部分的贍養費按50%計算;對於三個子女以上的家庭,按40%計算。
被贍養的人數。贍養費應除以被贍養的人數,以得出每個被贍養人應得的贍養費。
當地經濟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人民法院在認定贍養費的標準時,會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以及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特定情況下的額外費用。如老年人無法自理生活,需要請他人或養老機構照料時,相關的護理費用也應計入贍養費。此外,還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費用、生病治療費用、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和必要的保險金費用等。
法律還規定了贍養人應履行的義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實際給付的贍養費如果高於或低於上述計算標準,應按照實際給付的贍養費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子女給父母的贍養費比上述計算標準多,那麼按照多的給;如果給的贍養費比這個標準少,那麼必須提高到這個標準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