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抵消方式主要包括國際性碳抵消機制、獨立碳抵消機制和區域、國家和地方碳抵消機制,具體如下:
國際性碳抵消機制。這些機制受到國際氣候條約的制約,由國際機構管理,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履約機制(JI)和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這些機制旨在通過跨國合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獨立碳抵消機制。這些機制不受國家法規或國際條約約束,由獨立第三方組織管理,例如美國碳註冊處(ACR)、氣候行動儲備(CAR)、黃金標準(GS)和自願碳減排核證(VCS)。
區域、國家和地方碳抵消機制。這些機制由地方政府管理,如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澳大利亞減排基金(ERF)和美國加州配額抵消計劃等。
此外,碳抵消還可以通過具體的項目來實現,如支持可再生能源項目、保護森林和植樹造林、進行能源節約和減排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