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社保原件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繳費清單:詳細載明個人的電腦號、身份號、參保起止時間及繳費金額。
列印與蓋章:由社會電腦系統列印出來並加蓋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偽造。
開具地點:需到社會保險繳納地的社保機構開具。
此外,社保證明也指在個人離職時辦理的社保關係轉移證明。在單位離職時,必須先在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然後由單位去社保中心辦理當地社保繳費清單(社保關係轉移單)。社保中心不接待個人辦理此類證明。離職手續是勞動法規定的員工離職時單位必須辦理的義務,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行為。